关于出台制定郑州三胎生育相关鼓励政策的建议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2022)27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74/2022-00104
  •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2-10-06
  • 发布日期:2022-10-06
  • 关于出台制定郑州三胎生育相关鼓励政策的建议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2022)27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贵林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育政策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出台制定郑州三胎生育相关鼓励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三胎生育条例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政府立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解决民生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在国家与省法律法规已相对充分全面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为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具体规定的小切口立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本市实际工作,深入立法调研,对我市人口生育政策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和短板进行梳理、论证,综合分析立法必要性,研判各方面立法条件,推进立法条件成熟,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立法建议,在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方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关于“将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第十九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以及《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郑政〔2010〕32号)“第二十四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规定,治疗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生育保险不支付”。虽然不孕不育的辅助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但符合享受生育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通过辅助怀孕分娩后的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均可正常享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群众在生育方面的经济负担。当前,郑州市生育保险基金一直就处于当期透支状态,由于生育津贴支付的滞后性(产假期满后才支付),才未显示出来,其中2020年当期透支3.57亿元,2021年河南省医保平台上线前已透支1.06亿元。

    生育保险是按照三个目录管理的,其中诊疗项目类别由河南省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地市一级医疗保障部门遵照执行,没有增补和删减诊疗项目目录的权限;药品目录的类别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全国统一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并选择恰当时机,向上级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转呈您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相关房屋政策“降成本”的建议

    我市于2021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安居办〔2021〕37号)。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户型上配租两居室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号段内优先配租。2022年2月出台了《关于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筹调剂的通知》(郑安居办〔2022〕4号)文件,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因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可进行调换。

    四、关于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

    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制定了在财税、人才、房屋、土地、金融保险等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明确要求“在区县(市)主城区所辖乡镇(街道),可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6个’的标准建设‘社区托育点’,‘在2025年前实现应建尽建,其中公办和公建民营托位数占比不低于50%’,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或附近支持开办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生育政策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再次表示真诚的感谢。

     

     

     

                                                                                                                                             2022年8月1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