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引导我市校企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317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2-00095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2-11-07
  • 发布日期:2022-11-07
  • 关于积极引导我市校企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317号提案的回复

    冯双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引导我市校企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议”收悉,我是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单位职能,协办您的提案,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到“探索校企合作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利益分配”问题,实际上我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有相关措施:

    一、有关政策文件对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保护已出台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 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我市出台的《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郑办〔2021〕18号)指出: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化营商环境。同时对“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协调与合作。

    “严保护”指从执法者和保护对象两方面从严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创新监管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大保护”指从加强执法监督、社会群众参与和企业自我管理等方面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格局。

    “快保护”指深入推进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建设,提升保护效能,完善协作机制。

    “同保护”指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流平台和强化涉外一体保护,积极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权利人关切。

    二、我市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建立了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受理、授权、确权、维权于一体的外观设计专利全类别预审授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使外观设计专利由原来3-6个月的授权周期,缩短到7个工作日;构建了“行政执法 司法保护 调解仲裁 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机制,企业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推动产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站,所辖区县(市)已设立34家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今年底将达到39家,同时推动版权服务工作站点建设,从而构建覆盖全市、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的关注。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