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码农食药健康行动’节支引流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240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2-00092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2-11-07
  • 发布日期:2022-11-07
  • 关于在全市开展‘码农食药健康行动’节支引流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240号提案的回复

    申培红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码农食药健康行动’节支引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您们的建议中,归纳出药品监管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应在可视化、科学化进一步拓展,及满足监管和社会共治的需求,也适应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需求。

    一、药品监管职能的变化

    按照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药品监管的职 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药品生产、批发的质量管理职能上交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市、县两级不再单设药品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的质量监管工作。因此,整个药品监管链条分属不同层级的监管部门负责,体现了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不同要求。

    二、稳步推进“互联网 监管”工作

    近年来,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药品领域各环节也在逐步推进“互联网 监管”工作。在省药监局今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把推进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的“千里眼”工程纳入重点建设工作。目前,药品生产、批发和连锁总部企业已全部纳入了省药监局的智慧化监管平台,通过视频监管系统远程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为开展现场检查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在市级层面,依托郑州市城市大脑,先期选择了部分药店作为“互联网 监管”的试点,统一实现药品各环节的远程查看和辅助检查功能。

    三、全面从严监管与科学监管并重

    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按照总书记要求,对药品各环节的企业采取了最严格的全覆盖监管,在此基础上,河南省药监局印发了《河南省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对经营领域的单位根据药品经营品种、变更频次以及两年内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等情况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我局根据风险分类情况,对监管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逐家建立了监管档案,依规划分风险登记情况,对高风险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中低风险的企业做好常规检查,既体现对药品安全的零容忍,也兼顾过度执法、执法扰民问题。

    在开展检查的方式方法上,各级监管部门除许可检查外,一般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了解企业常态化下经营状态;此外,我们把日常检查与药品GSP符合性检查相结合,要求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合规,针对存在的问题综合采用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和使用等措施防控风险。在涉及处罚上,我局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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