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美容美发健身房等服务性行业预付费消费方式进行监管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98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2-00088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2-11-07
  • 发布日期:2022-11-07
  • 关于对我市美容美发健身房等服务性行业预付费消费方式进行监管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9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耿天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美容美发健身房等服务性行业预付费消费方式进行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预付卡消费监管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第9号令)及《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门是全国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内,承担对预付卡企业的平台备案、发行服务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包括对预付卡的收费、用户信息、发卡、售卡以及余额赎回、退款等预付卡业务纠纷的投诉举报的处理职责。对不属于《管理办法》调整范围的企业主体,使用预付式交易行为产生的投诉举报,法律法规规定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如教育、体育、文化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理。

    二、市场监管局目前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立足本职,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初心,充分履行消费维权部门职能,积极开展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渠道畅通。我局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的作用,积极受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有关预付卡的投诉和举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催办督办工作,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合理处置。截至8月23日全市12315系统2022年共接收预付卡相关投诉举报15584件,已办结14904件;主要反映退费纠纷、商家关门预付卡无法使用、部分商家不履行事先约定等问题。

    二是强化综合监管。我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商家实施重点监管,一方面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加强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举措,对擅自关门且联系不到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和退费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约束手段,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法成本,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方面综合运用提醒、行政约谈、投诉信息公示、通报等行政手段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经营户开展靶向式监管,2022年共约谈企业13家次,对轻微违法早发现、早警示、早曝光,对存在问题较多、投诉居高不下、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抽查,督促整改,保持对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三是强化消费预警。我局利用全国12315平台大数据综合集成优势,运用时间序列、关联数据、分类和聚类统计方法,对12315数据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监控、分析评价和异常预警,提炼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焦点,及时研判消费行为和侵害行为趋势,形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的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模式。同时积极开展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宣传活动,结合元旦、五一、十一、双十一等消费节点和近期投诉热点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办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主动依法维权。

    四是强化执法衔接。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7号)精神,我局与商务局于2021年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划转商务领域市级行政执法职责的通告》(郑商联〔2021〕49号),市级划转清单中涉及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1-3项主要为:①预收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②对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致使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③对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三、下步工作打算

    由于预付卡的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近几年受疫情影响、预付卡消费投诉数量有所增多,为加大预付卡管理的监管力度,我局将对照您的提案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执法。我局将加强对辖区内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行业商户的监管,通过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对擅自关门且联系不到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和退费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在问题较多、投诉居高不下、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进行行政约谈、投诉信息公示、通报等,督促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将加大关于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有关预付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按需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目前,我市已在中原区建设预付卡资金监管平台试点项目,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上级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完善预付卡专项立法、建设预付卡监管平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监督市场预付卡发行情况,快速处置重大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从源头上规范商家预付卡经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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