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72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2-00087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2-11-07
  • 发布日期:2022-11-07
  • 关于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72号提案的回复

    汪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2号)的要求,2015年3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印发郑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10号),按照方案规定范围进行脱钩。

    二、脱钩后行政机关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为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明确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

    《办法》规定:民政、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对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的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并在协会商会存续期间,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办法》鼓励行政机关向协会商会转移或委托相关事项,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能转移。

    《办法》鼓励协会商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内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引导食品行业协会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是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围绕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发展。

    三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和作用,给予充分话语权,让协会组织专家在对事件性质、责任认定、处理建议、整改方案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树立协会正面形象,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四是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正确履行对食品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职能,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共同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