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收标准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
二、 办理地点
联合收费办公室: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原西路80号-郑发大厦)4楼4040房间,办公电话:67580859。
郑州市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39号4楼404房间,办公电话:67180404。
三、 征收范围
郑州市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负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 征收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7〕100号)。
五、 正常缴费流程
1.报建单位持规划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建设项目核费通知单》到联合收费办公室办理缴费事宜。由配套费征收工作人员依据配套费征收标准核定后,出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2.报建单位持《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到代收银行缴纳相关费用,统一缴纳至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3.报建单位到联合收费办公室出具《河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并完善相关手续。
4.报建单位到城建部门办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 减免办理流程
1.报建单位持减免申请、《郑州市建设项目核费通知单》、减免政策依据、规划许可、相关审批文件等佐证资料,向郑州市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申请减免。
2.郑州市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工作人员整理项目申请资料形成书面文书,履行审核签批手续后,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市政府批复同意后,联合收费办公室根据批复文件核定征收金额,出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4.报建单位按照“五、正常缴费流程2至4”的程序,办理缴费事宜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