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保仓答记者问

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周口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保仓于2015年5月16日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引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

问: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引资金的;

(2)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3)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0)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问:非法集资经常采用的手段有哪些?

答:非法集资的手段花样繁多,常见的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传递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问: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问: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答: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请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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