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秩序,市政府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58号)要求,就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内容,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华刚同志。
问: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
答:近年来,随着“周口崛起方略”的实施,周口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持续推进,城市规模持续扩大,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为适应发展需要,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尤其是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秩序,及时了解和解决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涉税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性,提高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实际,开展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指导思想是: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房屋租赁税收成为长期、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问: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为保证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治理过程中,我们重点明确了7项原则,即:依法治税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税负原则、优质服务原则、协调配合原则、重点突破原则和宽严适度原则。其中:
一是依法治税原则。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始终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开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实事求是原则。在专项治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严格按征管法的规定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持不收过头税。广大房屋租赁业纳税人要自觉遵守税法规定,自觉维护税法尊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积极依法申报纳税。三是公平税负原则。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努力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四是优质服务原则。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对待纳税人诉求,努力争取各方支持。五是协调配合原则。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税务、财政、公安、监察、检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六是重点突破原则。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作为治理重点,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推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更加精细、规范。七是宽严适度原则。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期间,凡是纳税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隐瞒不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在责令缴纳期限内拒不缴纳税款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涉税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清查范围是什么?
答: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从对象上看,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属于这次治理的范围;从时间跨度上看,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赁业税收,均属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同时,对偷逃税额较大的纳税人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追溯其以前年度偷逃税款。
问: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本次清查工作力争达到三项目标。一是征收到位。确保全市房屋租赁业及时纳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稽查管理工作,提升全市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质效,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长效机制。三是优化服务。进一步掌握房屋租赁业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完善纳税服务措施,优化房屋租赁业纳税服务。
问:这次房屋租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期限是多长?
答:本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补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时间安排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大致6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自查补缴阶段,时间是6月1日至7月31日,2个月。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召开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一方面,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另一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召开相应会议,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市场主办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构筑社会化协税网络,对房屋租赁信息进行收集,奠定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二是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解读工作。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争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进行自查补缴。自查的重点是: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应纳地方各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申报缴纳情况。四是积极纠正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要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应纳税款;应补缴税款的,要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足额补缴税款,并如实反映自查的问题。
第二阶段是重点检查阶段,时间是8月1日至10月31日,3个月。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澄清底数。各县市区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对居住小区、大市场要依靠物业公司和市场管理处进行重点清查。逐户填写《房屋出租(自营)分户登记表》或《房屋租赁信息明细表》采集信息,核定税额,逐户下发《税收缴纳通知单》。二是欠税公告。根据清查结果,将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对经公告仍不缴纳的,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列入税收“黑名单”,并列入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三是重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力量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对自查不认真、自查问题不如实申报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纳入重点检查的纳税人,除追征税款、滞纳金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适时召开阶段总结会及时研究解决清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在这一阶段也将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阶段是建章立制阶段,时间是11月1日至11月20日,20天。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总结建制,各级税务机关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把清查结果作为税源普查的内容之一纳入税收大分析活动。二是把专项治理情况与金税三期对接,建立税收征管电子档案,丰富基础信息数据库。同时,根据全市房屋出租税收清查情况,建立部门之间房屋租赁业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丰富综合治税内容。三是针对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问:这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主要涉及哪些税种?
答:房屋租赁业作为一个行业,涉及现行税种比较多,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怎样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答: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是推动综合治税的重要抓手。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涉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市政府组建了市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从三个方面督导和考核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开展:一是以身作则,主动做好本单位的房屋租赁业税收缴纳工作;二是信息共享,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涉及部门要及时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三是规范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税环节登记项目的审查、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问:目前房屋租赁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做了哪些专门的要求?
答: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是规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综合治税的重要抓手。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市地税局专门明确了五个方面的纪律和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征税。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不收过头税。二是切实优化服务,转变作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严格落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涉税服务九项要求》,以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树立全程、全心、全员为纳税人服务的大局意识;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涉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对待纳税人诉求,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保护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严肃工作纪律,执纪问责。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收入预算级次报解入库,严禁转引税款,严禁混级串库,严禁寅吃卯粮;严明工作纪律、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出现的“关系税”“人情税”“吃、拿、卡、要、报”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同时,全市地税部门将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结果,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反映了周口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税收治理的水平直接反映周口经济社会治理的水平。借此机会,我们向全市纳税人倡议:“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争做诚信纳税的积极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