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将实现城乡统一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这意味着,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实现城乡统一,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经费保障城乡统一,但重点在农村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这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守住民生底线的重大体制机制突破,是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按照通知,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所谓“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以后年度,将根据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国家将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余蔚平表示。

农村孩子进城上学,教育经费可携带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是要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的问题,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余蔚平表示。

此次改革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农村孩子进城上学后,就不能再享受“两免一补”。调整后,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城乡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包括民办学校的学生都是一个政策。

“城乡经费标准统一了,就为教育经费可携带创造了条件。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即学生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余蔚平说。

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均可从中受益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可以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会在这一次改革当中受益。”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介绍,教育经费可携带,最直接受益的群体是那些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新的制度实施后,大约1300万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会直接受益。

此外,还有四类学生也将从中受益。一是寄宿制学生保障水平提高,将惠及3000多万学生;二是1200万名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将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同样的公共财政的“阳光”;三是以村教学点为主的规模学校,500多万学生的保障水平也将提高;四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也将与普通学校学生一样受益。

“我们将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陈舜表示。(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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