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冯干敏就周口仲裁法律工作答记者问

   周口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日依法批准成立。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仲裁工作已在全市全面开展。为了更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记者就仲裁的概念、特点及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采访了周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冯干敏。

记者:仲裁的起源和基本概念是什么?

冯干敏:仲裁,也叫公断,是当事人根据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接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具有准司法行为的性质,依法解决各类经济纠纷;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国家法律效力,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仲裁历史悠久,“仲裁的产生早于诉讼。”仲裁不是法学家的创造,源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仲裁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欧洲,经历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先进完善的仲裁制度,在国际上非常流行。我国的汉代就有类似仲裁的制度,如“三老”,由乡间推选三名最为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具体处理乡间各种纠纷等。我国为了和国际先进的仲裁制度接轨,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管辖、独立仲裁、不公开审理等一系列原则制度。

记者:仲裁在国内的发展是什么情况?

冯干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实施20多年以来,全国仲裁界在认真分析我国仲裁国情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仲裁事业客观存在的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确立了“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根本工作指导思想,努力使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我国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仲裁大国,并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20多年来,经过艰苦努力,我国仲裁事业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仲裁发展道路,取得了显著的创业成就。仲裁法刚实施的1996年,全国100多家仲裁委员会年收案1000多件,到2015年全国200多家仲裁委员会收案11万多件,是当初的100多倍,并连续十几年保持收案件数和标额增长势头不变,年均增长率高达30%多,累计受理案件近百万件,标额13000多亿元。目前,我国有一批仲裁机构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软件硬件的建设已经赶上或者超过国外一些知名的仲裁机构,我国用了20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仲裁发展道路,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正在由仲裁大国向仲裁强国努力。

记者:仲裁有哪些优势和特点?

冯干敏:仲裁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公正权威、简便快捷的优势和特点。

一是自愿性。仲裁最突出的特点是当事人自愿。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由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是专业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由各个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供当事人选择,专家仲裁因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是灵活性。由于仲裁具有自愿性,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有弹性;

四是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五是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仲裁案件自组庭之日起一般两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30日内审结;

六是经济性。主要体现在时间快捷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有利于对商业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七是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从而能够保证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公正性。

记者: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

冯干敏:《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下列纠纷:

一、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关合同引起的纠纷。 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赠与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等引起的纠纷;

二、其他民事、经济立法中规定的合同纠纷。 主要包括著作权合同纠纷与商标许可使用纠纷、委托创作、出版、专利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等合同纠纷;以及一些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主要为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纠纷以和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三、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主要指因侵权产生的纠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以及民法通则规定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

记者:申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冯干敏: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记者: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冯干敏:仲裁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民提交身份证);合同文本;有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仲裁协议的签订:仲裁协议一般都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约定的,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选定要明确,如选择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应明确表述为: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周口仲裁工作的发展情况。 

冯干敏:周口仲裁委员会成立两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指导,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狠抓仲裁队伍管理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调解机制,围绕“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仲裁理念,创新仲裁工作新思路,着力提高仲裁公信力、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提高仲裁办案效率,努力为周口经济和社会建设健康发展服务。去年一年,周口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14起,涉案标的9000多万元。结案8件,其中调解结案2件,仲裁结案5件,和解撤诉1件。今年第一季度,受理仲裁案件16起,涉案标的已超亿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创新、改进工作方法,优化仲裁资源,便捷、阳光、高效的开展周口仲裁工作,实现仲裁为民、服务社会的仲裁宗旨,更好地发展周口的仲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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