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河南省机关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全面实现了我省工伤保险的全覆盖,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二、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申报?

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职工伤亡案件,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快报,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除快报外还应当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申报工伤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职工受到的伤害种类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基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6.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言(以上文档电子版可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伤保险科页面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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