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将在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下发扬光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制定慈善法,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仁行善举中不断累积道德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动力。
据悉,慈善法是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记者了解到,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较快的发展期,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7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其中基金会5038个。
根据慈善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今年的首个“中华慈善日”将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
慈善法由来大事记
2008年,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一审稿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同年12月,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根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募捐不作地域限制。
2016年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确定了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行为准则、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义务,对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
据统计,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8处。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让善念结出善果,使善行免受戕害
9月1日起,慈善法将正式施行。从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到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细致入微的法律规范出台,让善念善行不再无法可依。
乐善好施、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提倡的“仁者爱人”,更是现代慈善理念的发端。而随着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这一理念早已深入基因血脉。
然而,在时代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抬头,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行为屡见不鲜,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等现象,让善行面临窘境,让善意遭到透支,更让行善者无所适从。
助善念结出善果,是莫大的善行;对善行滋扰戕害,无疑是莫大的恶。为此,在全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和规范慈善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很多内容都牵动人心。这些条文让慈善行为有法可依,同时也将使打着慈善旗号作恶的行为受到严惩。
慈善法的出台,注定将成为慈善领域的划时代标志。中国也将从传统意义上私德主导下的“扶危济困、扶老助残”的“小慈善”时代,步入政府主导下,将诸多公共领域融会贯通,同向发力的“大慈善”时代。(记者 王思北 施雨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