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范围明确 放生需要评估
2月26 日,市民李先生致电称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他想知道与之前的法律有什么不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科长陈宏义。
《新法》明确“禁食”范围
陈宏义介绍,《新法》明确了“禁食”范围:目前,国家列出的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种或种类,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种或种类。这其中,有大家比较熟悉的熊猫、虎、豹、熊、豺、扬子鳄、梅花鹿、金丝猴、穿山甲等,也有大家不太会想到的野马、野牦牛、野骆驼等物种。
《新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1日起,只要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会被法律追究。不但野骆驼、野牦牛不能吃,有些地方特有动物,如猫头鹰、天鹅也都不能食用。
陈宏义提醒,当前正值春季候鸟迁徙,我市处于我国中部候鸟迁徙路线上,会有大量的鸟类经过,长距离迁徙的候鸟携带、传播疫病的风险无疑会增加,广大市民不要食用。另外,大家常见的青蛙、野鸡、野兔、野鸭等动物也不要食用。
放生野生动物要评估
陈宏义介绍,不少市民有买鱼和龟等动物放生的习惯。如果放生的是本土物种也就罢了,巴西龟等一些外来物种,往往也被放入河中,对地方生态造成威胁。对这一问题,以后管理起来也有法律依据了。
《新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就外来物种放生问题,陈宏义指出,以往执法部门只是规劝,以后就有约束力了。该规定还意味着,选择放生地点前需经过评估,适合放生才能放。
《新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补偿;而地方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陈宏义说,《新法》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晚报记者 张劲松 实习生 张珂 黄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