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业扶持脱贫平台
(一)融资平台。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从省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扶持脱贫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基金脱贫互助社银行”、“产业脱贫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拓展农业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对现有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的,通过脱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方式进行支持。
(二)服务平台。支持贫困县组建脱贫技术服务团,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专家、一名驻村干部、一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发展等,定期为每个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每个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技术培训。推行“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对贫困村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三)营销平台。支持商业服务网点、农资交易配送网点、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贫困地区与大型超市和城市社区合作,拓展生鲜农产品、特色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等多种形式,实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与城镇消费群体对接。在鲜活农产品产量较大的地区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力争每个县建成一个兼具城市、乡镇配送功能和区域集配功能的物流中心。
(四)项目平台。指导贫困县编制产业扶持脱贫规划,建立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库,按年度动态调整,滚动实施。根据贫困原因和产业需求,逐户确定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建立产业精准脱贫工作台账,落实帮扶责任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和工作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脱贫示范项目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组织保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产业扶持脱贫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有关省辖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做好上下衔接、协调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有关县是产业扶持脱贫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