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群众因突发灾祸、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陷入贫困,河南省制订了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实施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和不返贫。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临时救助
1.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6个月以内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对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后仍然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级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二)实施灾害救助
1.灾害应急救助。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国家启动Ⅲ级或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救助,国家启动Ⅰ级或Ⅱ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救助。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0000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7、提高低保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上浮10%到3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上浮30%到50%。
(三)实施残疾人救助
1.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开展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活动。
3.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四)实施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
1.落实和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3.2016年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017年全部投入使用,为孤儿、弃婴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