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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且呈逐年增长趋势。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5月25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周单位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目前,该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治理重点在哪?都从哪些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市民在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安委会成员、周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曹辉。
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将持续到年底
“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将会持续到年底。目前,综合治理工作已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前,各地要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曹辉说。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其中,2018年5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并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2018年6月至年底为集中整治阶段,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2.多部门联动扼住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咽喉”
“与以往不同,这次综合治理工作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曹辉说,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据了解,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全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全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出现在流通领域里的违法行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全市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具体来看,相关部门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等等。
3.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是安全整治的关键环节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的组件多为塑料、皮革等有机材料制作而成,充电过程中,极易造成电气故障起火。如若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内,一旦起火,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剧毒气体的浓烟由于“烟囱效应”瞬间弥漫整个楼梯间,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由此可见,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是安全整治的关键环节。但是不“进楼入户”的电动自行车该停在哪里充电,许多市民也有疑虑。家住市区一个老旧小区的刘女士对记者说:“最近看到小区里贴了不少关于不让电动自行车进入走道、房间的宣传海报,对这个我是赞同的。但我们小区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我们这些长年依靠电动自行车代步的人来说,车没地方停、停外面怕被偷、充电不方便等问题一直让人头疼。”
对此,曹辉介绍,在此次综合治理过程中,特别强调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同时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记者 姬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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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样做才安全
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
存放车辆时,尽量放在阴凉地方,避免因太阳暴晒导致充电器自身电压升高,引发自燃。
充电时,尽量在白天充电,以便随时掌握充电情况,避免“放羊式”充电和通宵充电,除此之外,充电时环境温度应在10至30℃之间,并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在充电器上放置遮盖物,要让充电器上的散热孔畅通。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位置不能选择在室内、楼层走道和楼梯间等地方。
电动自行车使用寿命超过正常年限(一般为3至4年),闸线、电瓶、转换器、后胎、连接导线等都需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