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保林同志,就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问:应税所得项目有哪些调整?
答:在原有分类税制11个所得项目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等大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对经营所得继续实行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的方法,对资本性、财产性等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税,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问:为什么将工资薪金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答:一是有利于公平税负。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是个人主要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将其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实行按年计税,能够较好地平衡不同劳动性所得的税负,同时缓解年度内收入不均衡带来的税负不平衡问题。
二是体现综合税制的特点。上述4个所得项目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占比较大,体现了综合税制的特点。
三是与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相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对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要求较高,这4项所得涉税信息相对充分,将其纳入综合范围较为可行。
问: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答: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使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问:此次改革为什么要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答: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体现了税制的公平合理性。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此次改革新设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利于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根据新税法规定,国务院将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问:改革后,哪些个人需要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答:改革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申报在“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同时,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比税改前有所增加,自然人参与办税的事项和内容更多,要求更高。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技术支撑、加大信息共享,努力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问:为什么要增加关于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
答: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并且赋予纳税人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由于自然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对其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当于赋予了“税务登记证号”或是“税务身份证号”,不仅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前提。
新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问: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什么政策?如何操作?
答: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适用按月度换算的税率表;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具体操作:
(1)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10月1日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仍然按照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款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2018年汇算清缴时,需分段计算,前9个月适用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后3个月适用5000元/月的新标准,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