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颁布我市有了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从起草、修改、定稿,到审议、上报、批准,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半年多的工作,于今日正式颁布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保护好淮阳龙湖湿地出发,始终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龙湖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据了解,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条。第一章总则。本章有九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区域划分、保护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机构职责等。第二章规划建设。本章有六条,主要规定了淮阳龙湖各类规划的法律地位和编制、审批、备案程序,对淮阳龙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对违法建(构)筑物的处理等。第三章保护利用。本章有十三条,对淮阳龙湖水体水域、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和历史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和利用作了明确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有十条,主要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淮阳龙湖保护区的水环境、湿地生态、湿地植被、环境卫生、旅游线路、商业服务网点、经营活动、车辆船舶、游客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本章有十一条,结合淮阳龙湖保护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法律责任条款,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很强的可操作性。第六章附则。本章有一条,《条例》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据了解,《条例》于2018年9月29日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选题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高度,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了周口地方立法工作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创制性立法。《条例》除了湖泊、湿地、水体、林业、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外,还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涵盖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三个方面,具有独创性,是全省设区的市创制性的立法实践。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在立法过程中,周口市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针对淮阳龙湖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设计法规条款,针对实际问题立法。四是依法依规。《条例》在调整内容、制度设计、体例架构、逻辑关系、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方面,不抵触上位法,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符合淮阳龙湖保护实际。

《条例》的颁布,将对于保护好龙湖、建设好龙湖、维护好龙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周口和淮阳的发展保驾护航,造福子孙后代。□记者 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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