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深化全省交警部门“放管服”改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全面推动车驾管业务向县级车管所下放工作。今后,驾驶人考试、补换驾照车牌,均可在县级车管所办理。
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及注销登记业务;优秀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货车、中型载客汽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及注销登记业务。
县级车管所和城市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主要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的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和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各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小型汽车(C1、C2)驾驶人考试初次申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的受理、考试以及宣誓发证、档案管理等业务。此外,县级车管所和城市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还可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业务等。驾驶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及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等业务,也可在县级车管所办理。
“以前群众在办理上述车驾管业务时,需要到市级车管所才能办理,往返跑路,费时费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逐步向县级车管所下放车驾管业务,2019年6月底前,上述车驾管业务将全部下放完毕。”(河南日报记者李凤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