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13日, 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个志愿服务条例,它的施行,意味着我省志愿服务将有法可依。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包括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支持与保障等内容,共六章四十五条。《条例》立足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实现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明确了志愿服务中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志愿者的权益和义务、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促进措施、志愿服务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和激励措施,使志愿服务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激励措施: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信息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些激励机制,能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 (记者 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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