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每一分钱用在脱贫攻坚“刀刃上”上的重要举措。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部署和推进。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肩负重要职责。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确保资金用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和精准使用,如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骗取、套取和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财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等。强化违规管理使用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是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推动解决存在的上述问题,《办法》以加强资金违规管理使用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体现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违规管理行为“零容忍”,有力推动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这是财政部门落实从严治党、加强财政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的重要举措。
问:《办法》体现了哪些特点?
答:《办法》主要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落实中央严格扶贫资金监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将中央要求坚决查处的有关行为列入追责情形。二是紧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在细化问责情形时,注重固化各地执纪问责实践经验。三是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办法》明确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规定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是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建立健全多层级的问责体系。《办法》根据问责对象的不同,从人员和部门两个层面分别作出规定,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职权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本级财政部门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无权处理的,应当移送有权部门处理。五是突出操作性,确保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执行和追责。
问:《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四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及资金范围。第二章追责情形和追责形式,列明了违反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十种情形。同时,针对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相应追责的形式。第三章移送程序,对于本级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规定移送程序。第四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等。
问:《办法》规定了哪些具体追责情形?
答:《办法》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地问责开展情况,总结梳理了十种追责情形。《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相关责任追究:1.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2.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的;3.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4.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的; 5.在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6.伪造、变造、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的;7.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8.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的;9.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0.其他违反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办法》规定的上述情形,不论是哪一级财政部门,不论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触及,都要严格追责问责,决不讲特殊、搞例外。
问:请谈谈应当如何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答: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维护《办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办法》,知底线、守红线,切实做到身体力行、严于律己。二是抓好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办法》,认真查找并整改本级财政部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及时纠正和防范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建立问责协调配合机制,与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共同做好移送工作。四是抓好监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办法》贯彻落实,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有规必依、执纪必严,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