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享受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持贫困证明或建档立卡明白卡、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市、区)残联申请,3年内领过辅具的,不再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为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根据国家标准《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为11个主类、135个次类、741个支类。11个主类分别是:个人医疗辅助器具,技能训练辅助器具,假肢和矫形器,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个人移动类辅助器具,家务辅助器具,家庭和其他场所使用的家具及其配件,通讯、信息和讯号辅助器具,产品和物品管理辅助器具,用于环境改善的辅助器具和设备,工具和机器、休闲娱乐类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覆盖人群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视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

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向当地残联进行申请,待残联评估后可以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选配合适的辅助器具。具体要求为:肢体残疾人需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建档立卡残疾人除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外,还需持建档立卡明白卡;残疾人辅助器具对于建档立卡残疾人实行优先照顾的政策,所需要的辅具实行应配尽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