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抓好稳岗就业,认真落实河南省援企稳岗就业相关措施,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实施条件、申请使用等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和形势变化需要,市人社局对周人社办〔2019〕59号文件部分条款做了调整:

一是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认定“基本条件”中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二是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具备:企业连续亏损在3年以内(含3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经当地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当地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四个条件之一。三是应急稳岗返还标准。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付能力达到3年以上,返还标准按我市6个月的上年末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另外,《通知》还优先向实体经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抗击疫情保证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贫困地区的企业倾斜,把国家和省认定的贫困县(市)的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60%,对不宜发放稳岗返还的企业作出了界定。(记者 马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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