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要求,《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3月24日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25日对外公布。《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19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就《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稳步增长,制度受益群体不断扩大

《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99家,新增缴存人数3.14万人;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3816个,缴存人数31.90万人。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5.33亿元,较上年增长14.68个百分点;年末缴存总额134.22亿元,同比增长23.27%,缴存余额86.58亿元,同比增长27.05%。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的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扩面创新年”活动,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年新增缴存人员中新市民有2808人,占当年新增人员的8.92%,实现了制度受益人群的不断扩大。受益群体的不断扩大带动了缴存资金持续增长,从而使全市公积金的容量不断增加。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员购买住房能力明显提升

《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为3.53万人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6.90亿元,累计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47.65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52.25%,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22%,租赁住房占1.03%;提取人员中,中、低收入职工占96.64%,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安居梦方面的惠民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惠民政策”日益凸显

《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为4842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15.90亿元,为购房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49160.75万元。贷款人员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97.85%,高收入群体占比2.15%,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缴存职工的低息惠民政策作用。

2019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384笔,金额12400.8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39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659.41万元,为异地缴存人员在我市购房提供贷款支持,强力支持了基本住房消费。

四、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安全有效

《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6.89万元,逾期率0.15‰。当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997.02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表明我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管理工作的风险管控安全有效。

五、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政策频出,便民举措科技含量不断提升

(一)进一步抓好资金使用,持续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作用。持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加大对职工租房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公积金缴存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更好地发挥公积金改善民生、支持基本住房消费、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互联共享,助力公积金智能化行业领先。推进业务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谋划,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提升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不断丰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平台的业务办理功能,实现各渠道协同、服务共享、数据统一,目前已实现与公安人口信息、民政、社保、征信、残联、不动产等9个部门的数据共享,为打造“全流程”“一体化”公积金在线服务平台打下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打造“四办”公积金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将传统的服务模式升级为“线上 线下”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公积金智能服务水平,公积金缴存、提取2个主项25个子项中的23个子项业务实现了网上一次办结,年内“零跑腿”业务办理量724万笔,占业务办理总数的84%。

(四)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和信息安全。持续优化风险预警机制,确保个贷率控制在安全区间,定期梳理资金安全风险点及更新防控措施,在保证资金安全和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需求的同时,完善容灾备份系统对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的支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五)进一步打造职业化队伍,优化管理制度体系。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巩固深化主题教育阶段性成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事业发展相统筹,通过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系统化的廉政教育和党建活动;完善听取基层职工建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鼓励职工为公积金事业和单位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开展公积金行业特色文化创建活动,以工匠精神为引领,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倡导敢为的风气、提升会为的能力、营造想为的环境,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公积金队伍。

六、2019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说明

(一)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二)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三)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四)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五)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六)缴存总额: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七)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八)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九)提取总额:指截至年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指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十一)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十二)回收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回收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十三)上缴管理费用:指年度内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十四)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十五)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包括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十六)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截至年末历年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十七)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十八)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十九)当年提取人数:对年度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人数。同一职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别计算人数。

(二十)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二十一)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二十二)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24日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http://www.hazhoukou.gov.cn/Article/Index?Id=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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