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较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施行

4月20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周口市较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并在全市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切实有效处置周口市各类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提升应急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

据了解,该《办法》共计六则14条,分别从前方指挥部机构设置、前方指挥部建设内容、前方指挥部职责分工、前方指挥部工作运行、前方指挥部关闭和撤离等方面对其运行机制进行明确和规范。

《办法》在对于前方指挥部机构设置中明确规定,前方指挥部在市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处置灾害和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有关前方指挥部主要职责,《办法》中主要有以下几点,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市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办法》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本地区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前方指挥部的筹备和运行保障工作。(记者 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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