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人民调解有望担当重任

一直以来,医疗纠纷是医疗之病,处理医疗纠纷更是复杂的难题。7月28日,河南省政府颁发政府令:《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能否成为破解医疗纠纷的法宝?近日,记者深入走访了市卫健委医政科相关人员、医院医生、律师等,对《办法》亮点进行解读。

以防为先 防患于未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医疗纠纷也一样,以防为先才能将医疗纠纷防患于未然。《办法》开始就把预防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放在最前面,体现了以防为先的理念。”市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李志涛说。

那么如何预防医疗纠纷?李志涛说,《办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均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要按照规范实施诊疗。《办法》也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务人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支持医务人员工作。医患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李志涛说,《办法》还提到,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为等。

李志涛表示,疫情防控以来,白衣天使与病魔殊死搏斗,全社会对白衣天使的认同度大大提高,《办法》的颁布更有助于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

明确医患双方权利和责任

《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周口协和骨科医院关节二科主任赵罡表示,医生必须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应该有相当系统的了解。“这虽然看上去是老生常谈的事情,但是以往的临床经验和惨痛教训无不告诉我们一个事实,无论你技术有多精湛,只要在一个细节处理上没有到位,就有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赵罡说,医生如果遇到熟人来找自己看病,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进行违规操作,比如不开检查单、逃费等。缺乏诊疗依据,一旦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赵罡表示,《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有的行为:超出执业范围实施医疗行为,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者医疗器械,隐瞒、误导或者夸大病情,篡改、伪造、隐匿、损毁病历资料,收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财物,更是为医生们指明了工作方向,自己也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诊疗工作。

而对于《办法》中规定的: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赵罡表示,这些规定,保护了患者的知情权。

人民调解有望担当重任

《办法》中的人民调解渠道,明确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途径是: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当事双方如果相互协商不成,可以先寻求人民调解,不必着急进入司法诉讼流程。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方要求安排调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有效协调医患矛盾。而且,人民调解还全程不收取费用,这是一个很值得患者考虑的解决途径。

“由于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情绪都比较激动,部分人听不进医院的答复和解释,很容易发泄不满情绪,如果不及时控制,很有可能发展为聚众医闹事件,如果此时直接报警处理,反而会有可能适得其反。”李律师表示,生活中的各种琐事纠纷如果有热心人进入调解,会使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还公平公正。

医疗纠纷其实也是相似的道理,而且司法诉讼对于患者来说,收集诉讼依据、聘请律师,不但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而且还要顾及医疗纠纷带来的未能如愿的问题,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选择人民调解是简单又经济的做法。双方静下心坐下来,由第三方来组织调解,更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 记者 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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