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8月19日,记者获悉,为深刻汲取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重特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日前,市安委办出台《周口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切实有效管控风险、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整治目标精准 聚焦两类危化品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目标精准,重点聚焦两类危化品,第一类为硝基化合物、氯酸类化合物、叠氮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第二类为液氨、液氯、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危化品。具体来说,就是重点做好全市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4座油库、9家化工医药企业、18家农药生产企业和2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696个加油站、15LNG加气站和储气站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方案》要求,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指出,针对硝基化合物、氯酸类化合物、叠氮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的储存设施及硝化、氯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装置,相关部门要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同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品混放混存行为;检查企业储存设施的冷却喷淋、监测预警等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针对液氨、液氯、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的储存、使用场所,《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监测监控设施完好、工艺参数指标正常、应急救援措施到位。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码头、物流仓库全面进行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停产停运整顿。同时,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整治时间较长 行动为期两个月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时间跨度较长,从8月17日一直持续到10月15日,共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5日。各危化品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照工作要求,全面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为复查阶段,时间为8月26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安委办将对辖区的危化品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收集企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推进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届时,省、市安委办将成立危化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整治要求严格 联合惩戒不手软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危化品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而开展的一次行动,整治要求十分严格。

《方案》要求,各地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同时,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行政问责、司刑衔接等措施,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落实不力,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的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追究。

针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方案》要求依法严惩,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求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利用新闻媒体曝光隐患突出、存在蔑视员工生命等现象的企业。(记者 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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