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11月11日,记者获悉,市安委会日前下发《周口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小化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压实“打非治违”属地、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系统性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此,《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的三个任务: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查清底数。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等方式,逐户、逐村、逐企“过筛子”,彻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情况,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分类打击整治,彻底消除隐患。根据排查的非法违法“小化工”结果,分类处置,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依法限期办理手续、停产整顿、拆除装置等方面的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取得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顿、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要强化宣传发动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强化大数据和网格化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化工和疑似化工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和夜间、短期内用电数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货电子运单、异常运行轨迹等数据,进行数据共享和交叉比对;要开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和约谈警示;要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跟踪督办等。

《方案》强调,要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重要专题,对照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统筹考虑,一并部署。市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巡查,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分3个阶段进行。2020年11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7月为巩固提升阶段。(记者 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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