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驻科文〔2014〕15号

 

 

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动态管理,按照《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对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警告、撤销,同时市科技局将根据考核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对提出警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申请考核,直至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对撤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指派专人认真准备考核材料。依照“年度考核自评估报表”、“年度考核总结报告”顺序装订成册。并于4月1 日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同时报电子版。

      联 系 人:韩盘根

      联系电话:2814432

      邮     箱:15294903666@163.com

      

    

    附件:1.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自评估报表
                    2.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文件类型: .doc 6acc65a070e6c35a15c9f944e6d5c9cd.doc (30.50 KB)
 

  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自评估报表

文件类型: .doc 1d0694de47321d23d804968cbe7f5986.doc (46.00 KB)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清单
文件类型: .xls b5696d0527eec0f3ff4579da5ecedf42.xls (44.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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