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检验我市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效果,于近期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计划项目验收的内容
  凡列入2012、2013年市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均应按照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的内容,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没支持经费的项目自愿申请验收。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是以项目申报书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3个内须进行验收。3个月内不能进行验收的,应通过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项目及单位,取消下一年度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计划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1.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向项目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驻马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 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审核;
  3.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收到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后组织验收。拨款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拨款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书面验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三、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1、《驻马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附件;
  2、现场验收(或现场抽查)时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帐目;
  3、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有提供验收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申请表可从“驻马店科技信息网”下载。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拒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科技项目,取消下两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验收材料上报时间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于5月15日前集中上报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联系电话:2814432.
    
  附:《驻马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3月6日

驻马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报

文件类型: .doc 7a1e9662819e13e20861ffe901a8f66b.doc (10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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