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省国际科技 合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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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科文〔2017〕73号 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科工信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落实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的实施意见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落实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科技创新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使我市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开放等方面成效更加显著,成为聚集人才、合作研发、促进创新的基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丰富对外开放合作内涵,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开创国际合作新局面。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促进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技术企业开展长期合作。积极开展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科技孵化器及风险投资管理”研修班等科技交流培训活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及管理水平。(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合作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全面开放合作新格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合作环境,建立健全同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合作共赢的合作体制。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影响力的国际合作企业。(三)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推动建立合作研发产业体系,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认真抓好西平金凤牧业“河南国际畜牧产业园”建设,与已进入园区的西班牙金耐尔、荷兰多赛、乌克兰特赫纳等外国先进企业搞好合作,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的优化升级,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畜牧养殖设备制造技术,为带动我市同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四)制定《驻马店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开展驻马店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认定在承担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为市级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包括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三种类型,为申报国家、省国际合作基地培育资源。 (五)积极鼓励申报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合作项目。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驻发【2016】2号)文件精神,对于获得国家、省、市国际科合作基地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在市科技发展计划中,对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优先立项,并择优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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