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驻马店市开发区益民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驻马店市开发区益民大药房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吊销该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驻马店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注册地址

处罚决定书

编号

1

驻马店市开发区益民大药房

豫DA3960021

赵宜民

赵宜民

赵宜民

驻马店市金雀路与正阳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南

驻市监处药〔2019〕2 号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