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开发区益民大药房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吊销该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驻马店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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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处罚决定书 编号 |
1 | 驻马店市开发区益民大药房 | 豫DA3960021 | 赵宜民 | 赵宜民 |
赵宜民 | 驻马店市金雀路与正阳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南 | 驻市监处药〔2019〕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