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4月26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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