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下列二人为工亡或视同工亡。
岳小林,男,汉族,身份证号:4128211963XXXXXX3X,生前系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运输工。2018年12月6日岳小林到公司报到上班,下午15时左右,岳小林在工作期间吐血,当晚17时22分,被亲属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9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消化道出血、肝炎后肝硬化、失血性贫血、低血压休克、肠系膜栓塞。2018年12月7日,岳小林病情进行性加重,治疗无效于当日12时许死亡。
我局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1702行初124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豫17行终16号)的判决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岳小林因工死亡。
马卫红,男,汉族,身份证号:4128281984XXXXXX13,生前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员工。2019年12月29日22时20分左右,马卫红在单位加班后下班回家途中,途径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120救护车送往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救治,于2019年12月30日凌晨1时3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
我局认为,马卫红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马卫红因工死亡。
岳小林、马卫红二人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