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4-2020-022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06月29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ZMDSF—2018—05、06、08、12、13、14号宗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批复 | ||
文 号: | 驻政文〔2020〕120号 | 关 键 词: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ZMDSF—2018—05、06、08、12、13、14号
宗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批复
驻政文〔2020〕120号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呈报的《关于ZMDSF—2018—05、06、08、12、13、14号等六宗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请示》(驻示范管文〔2020〕224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第6次会议集体研究意见,同意你委报送的《ZMDSF—2018—05、06、08、12、13、14号六宗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ZMDSF—2018—05、06、08、12、13、14号六宗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二、根据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6号)精神,ZMDSF—2018—05、06、08、12、13、14号六宗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调整为分两期缴纳,出让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50%,不足50%的补足,超出50%的不予退还,余款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缴清。
三、望你委接此批复后,通知ZMDSF—2018—05、06、08、12、13、14号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及时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