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1-008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责办法》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一、起草背景
农民工工资事关农民工工作、生活和发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经过多年的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属地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保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坚决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硬仗,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责办法》。
二、主要内容
《驻马店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责办法》,共四部分二十二条,是在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际,根据问题导向,制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实施办法,增强了可操作性。
《办法》第1至3条,提出了问责办法制定的依据,规定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问责原则等。
《办法》第4至7条,对问责情形划分了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并对每种问责情形进行了具体阐述。
《办法》第8至21条,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机制、人员、方式和结果。
三、部分条文解读
(一)问责情形的划分
《办法》依据失责行为造成的影响程度,将问责情形划分为一般失责、较重失责、严重失责三个等级。特别是对辖区内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数字量化,比如规定辖区内发生欠薪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30万以上的案件3起,即为较重失责行为;发生100人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为严重失责行为。
(二)责任追究机制和人员
《办法》规定,责任追究实行倒查机制,要从问题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问责方式和处理决定
《办法》规定,问责方式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等,对严重失责的单位和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追责。追责调查应当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处理决定,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扩大公开范围,必要时在媒体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