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优胜劣汰 加快完善企业退出配套政策

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这一提法与‘稳企业、保就业’并不矛盾。”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每个企业都有其生命周期,有开就有关,都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

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时提出完善企业退出相关政策?又有哪些配套措施亟待完善?《金融时报》记者带着上述问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减少“沉没成本” 优化资源配置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表示,“从大趋势来讲,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既然我们鼓励放开市场准入,那么也应该解决退出难问题。”

他告诉《金融时报》记者,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不少企业遇到了困难,有的是阶段性的,有的则可能是不可逆的。“对于后一部分企业,我们不可能无限兜底。政府、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都是有限的。只有及时止损,才能减少‘沉没成本’。”

在著名经济学家、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周德文看来,这也是在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特殊背景下的务实政策。他指出,“一些企业如果只靠政策强心针维持,其实是对资源的浪费。一方面,我们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精神,推动其加速转型;另一方面,对实在难以维持的企业要支持其顺利退出,要把有限的资源腾挪出来,配置到更需要的地方去。这是优化要素配置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滕泰也表示,这几年不少地方在开办企业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是企业关闭程序相对仍比较复杂不透明。开办企业容易,退出也应该简单便利,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市场化营商环境。会议提出要提高企业退出便利并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这对于减少无效市场主体、增加真正活跃的市场主体比例,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有重要意义。

配套措施要跟进 扭转企业“退出难”

周德文提醒,企业退出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中小企业本来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但很多出现问题的中小企业难以顺利退出市场。”

他举例说, 在一个合伙制的企业,如果其中一个股东因为投资失败或自身债务问题出现还不了款的情况,那么其所在的公司股权就会被冻结,工商部门就无法办理这个企业的“销户”。有些企业可能已经多年不经营、无业务了,但名义上企业仍然存在于工商局的档案里。

另一种现象也值得关注。周德文指出,很多中小企业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在放贷款时会提出要求,法定代表人的家属(配偶、子女)都必须在贷款协议上签字,这就意味着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一些企业家还没意识到这样做的风险。当前,国家正在试点个人破产法,我认为未来要在这方面大胆尝试,把企业破产退出机制与个人破产结合起来。”他表示。

民生银行研究院高级宏观分析师王静文也对记者表示,当前企业退出面临注销难和破产难问题。“一是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偏长,‘死亡证明’办起来繁琐等。一些地方已经推出了简易注册制度,下一步需要继续完善;二是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长、债权受偿比例偏低等原因,债权人不愿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过程耗时持久。”

周德文期待社会各界能对一些暂时失败的企业家报以更宽容的态度,“我们经常说战场上退下来的兵是英雄。商场如战场,我们能否对从商场上退下来的失败者更宽容呢?对于一些因外部环境突变或非主观因素而遭遇挫折的企业,应该鼓励其东山再起,而非一味问责。”

当然,包容并不意味着不问责。徐洪才强调,“破产并非挡箭牌”。企业主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要对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负责,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要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他表示。

对此,周德文也认可,部分企业破产可能是因为自身经营不善,甚至是以破产名义恶意逃废债。他提出要建立一个甄别机制,“由政府、业内权威(企业家)、专业人士(律师、税务专家等)共同合作,来甄别恶意逃废债者。”

此外,对于企业破产、退出,市场最担心的是就业问题。2021年,“六稳”“六保仍是核心任务,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徐洪才表示,“在这方面,需要政府给与更多支持。比如提供一定的补贴、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转岗再就业,这一系列政策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此才能保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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