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1-004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年02月10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一、出台背景
为了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从2000年开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全国逐步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2011年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了《驻马店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意见》,开始在驻马店市启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为认真落实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广泛征求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体委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意义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旨在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该计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少年学生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切实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在我市的推广工作,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增强机体抵抗力,促使我市中小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得到全面改善,促进学生健康发育成长。
三、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严格资质标准。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须经中国奶业协会组织审核并准予注册,经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未经中国奶业协会审核认证的企业,不得向我市中小学生供应学生饮用奶。在坚持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实行市场机制运作的前提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依法依规为我市中小学生供应学生饮用奶。支持行业龙头、国家一线品牌的骨干企业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储运、配送。
二是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要坚持学生自愿订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征订。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积极正面引导,争取学生和家长的支持认同,逐步培养学生上午课间“定时、定点、集中”饮奶的良好膳食习惯,同时要关注和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饮奶问题。为方便家长、服务学生,由学生家长通过学生饮用奶交费系统平台自愿订购,学校不得代替企业向学生家长收费。
三是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学校和供奶企业要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学生饮用奶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各学校应组织学生饮用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统一标识或由中国奶业协会确定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产品,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供奶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行业要求,严格把控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达标。要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的订购、接收、储藏、分发、集中饮用、饮后包装物回收等环节的安全规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协作。 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参与学生多、涉及面广,需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者,要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研究部署推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学校是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承办者,要大力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针,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奶品安全可靠;发改、财政、畜牧、卫健体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把准入关口,依法依规实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认定企业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