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驻马店市新时尚欢乐购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四 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本局决定举行 驻马店市新时尚欢乐购商贸有限公司 涉嫌 发布违法广告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 2 年 4 月 2 日(星期 六 ) 上午 9 : 00 。

二、听证地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楼会议室(816房间)。

三、基本案由

经调查, 当事人 涉嫌 发布违法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本局拟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拾万零伍仟元 。依据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本局对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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