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四 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本局决定举行 驻马店市新时尚欢乐购商贸有限公司 涉嫌 发布违法广告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 2 年 4 月 2 日(星期 六 ) 上午 9 : 00 。
二、听证地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楼会议室(816房间)。
三、基本案由
经调查, 当事人 涉嫌 发布违法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本局拟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拾万零伍仟元 。依据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本局对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