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2-01788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2〕45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第四届市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9日

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

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解决我市在土地利用、开发及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依规。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政策,做好顶层设计,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突出重点、问题导向。 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突出重点和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一县一策”、“一宗一策”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

3.以用为先、严控新增。 摸清批而未用土地现状和底数,不掩盖问题、不虚报瞒报。切实推进土地资产盘活利用,严防盘而不活,形成新的闲置浪费。

4.先易后难、统筹推进。 吸取往年盘活利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按照先易后难、统筹推进的原则,推动工作开展。

5.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批而未用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土地利用粗放的现状。

二、目标任务及处置范围

(一)总体目标

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专项行动,全市盘活利用批而未用土地达到年初基数的50%以上。其中,200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36607亩,闲置土地处置8419亩,低效用地处置743亩(见附表4、5)。在此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一套行得通、管的住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供地率长期偏低、闲置土地数量偏多的问题。

(二)处置范围

1.截至2021年12月底,2009-2021年农转征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中,未完成征收或已完成征收但还未完成供应的土地。通过初步摸排(见附表2、3),全市200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共计73214亩,其中批而未征土地21564亩,未供未用土地27512亩,未供即用土地24138亩;按规划用途分,批而未供土地中商服用地8699亩,住宅用地15042亩,工业用地1870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961亩,交通运输用地15739亩。

2.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任务基数清单和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以下简称“部监测监管系统”)新增的闲置土地和经核查低效利用的土地。其中闲置土地16739亩,低效用地1017亩。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1.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 重点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加快土地征收进度。加大资金筹措,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推动批而未征土地征收。二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对已征收但确实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可收储的土地,在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供地进度。三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对因涉法涉诉问题不能实施供应的,加大联动工作力度,促使达到供地条件。

2.完善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手续。 对单选址项目尽快完善供地手续。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先由政府明确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及时进行立项和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权利主体。对于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8月31日前要全部完善供地手续。

3.加大边角零星地块盘活利用。 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将规划调整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后实施供应。不能调整规划的,且单宗零星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累计面积不超过连片开发项目总面积的10%,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与相邻用地性质一致地块进行连片开发。 

4.合理处置未供即用土地。一 是对开发区内的未供即用工业用地,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对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摸排、认定、验收,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于2022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经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是对于未供即用问题楼盘处置,参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豫楼盘处置〔2021〕3号)文件执行。三是对其他未供即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摸排基础上,建立台账,一宗一策,多策并举开发利用,依法处置。

5.积极消化无法使用土地。 对因规划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县区政府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完善规划、退城入园、置换、区域调整、申请撤销批文、核减批次面积等方式进行消化。

(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制定“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1.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一是因土地用途或者规划条件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或者规划条件的方式,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加快项目动工开发。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对配套设施不完善、前期工作迟缓等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造成土地闲置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前期工作速度等措施,限期消除无法进场施工因素,推进项目尽快开工。三是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签订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一是不满1年的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未按期开工的违约金约定收取,未约定的可按《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进行处罚后,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二是对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向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20%的标准征缴),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对不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三是对认定的闲置土地,确实不能自行整改和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闲置两年以上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回后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拒不配合收回土地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3.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一是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做好和法院之间的对接,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处置。二是对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会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三是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

(三)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

对低效用地,逐一核实各宗用地的规模结构、权属性质、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效益、企业现状、建设进度等情况,提出低效用地认定意见,向土地使用权人告知相关情况及限期完成再利用等要求。按照“限期开发、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分割转让、成片开发、政府收储、兼并重组和鼓励流转”等办法分类处置。

推动低效用地“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2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建立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

建立土地报批、征收、供应、利用、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监管台账,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结合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明确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村)责任,分包负责、明确到人,对辖区所有土地进行实地踏勘、现场排查,实时掌握每宗土地基本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苗头,将违法行为消灭在未萌状态。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6月上旬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数据均以自然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统计为准。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5日前)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要压实目标责任,实行领导干部分包、乡办分包,把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摸排建档阶段(6月30日前)

各县区要以自然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结合前期初步摸排情况,进一步梳理分析每宗土地情况,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按照“一宗一策”原则,逐宗逐地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原因,制定整改处置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对低效用地按“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三种类型进行排查认定。各地实施方案、工作台账等资料于6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30日前)

2009-2021年已批新增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土地下达任务量处置完成率达到70%;2022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任务基数清单和在自然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新增的闲置土地和经核查低效利用的土地处置率达到70%以上。

集中攻坚阶段结束后,由各县区(管委会)统一汇总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工作台账及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30日前)

基本完成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下达任务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于11月30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及台账。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

全部完成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下达任务量。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据自然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提取数据对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出租、转让、抵押,总结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方法路径,制定和建立高效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政策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专项行动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科学制定方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锚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加强与卫片执法、农耕房整治等活动的结合,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果导向,按照“一县一策”、“一宗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处置方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强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月通报,从集中攻坚阶段开始,每周五下午,各县区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周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展情况(附件6)。每月最后一周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并纳入督查积分排名。三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各县区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土地闲置问题列为重点案件,由市政府督查室逐宗挂牌督办。四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对涉法涉诉土地,加强政府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对接,协调各方加快处置进度。

(四)严格监督执纪

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盘活利用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搪塞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对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约谈。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各级职能部门在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及日常监管中,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在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驻马店市200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统计表

3.驻马店市200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分用途统计表

4.2022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5.2022年度全市闲置低效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6.全市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周报表

附件1

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跃勇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金冬江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继伟市政府副市长

贾迎战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毕俊德市政府秘书长

刘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战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齐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富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东明市司法局局长

罗宇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瑞红市财政局局长

赵勇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嘉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丁永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彦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新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新宇市税务局局长

李俊岭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冯磊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闫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桂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张卫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振南遂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侯公涛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超上蔡县人民政府县长

杜娟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飞平舆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勇新蔡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磊正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蒋贵印确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朱东升泌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总体协调,由陈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司法局: 根据安排,参与批而未用土地认定处置中涉法问题的研究。

发改委: 配合各县区开展低效用地排查认定工作。

财政局: 做好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前期征拆补偿、开发整理等所需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督促指导各县区局做好摸排和处置工作情况汇总,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住建局: 积极推动完善批而未供土地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

城 市管理局: 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宗地进行处置。

招商局: 对新招商项目,实施“按规招商”、“按标招商”,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及时保障项目用地。

工信局: 协助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

交通运输局: 积极配合推进所负责项目土地供应工作。

税务局: 协助实施低效用地排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金融工作局: 协调金融机构解决企业所需信贷资金,帮助企业脱困。

检察院: 指导监督批而未用土地问题处置,根据需要出具《检察建议书》,并适时启动公益诉讼。

法院: 依法对涉诉土地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和执行。

 

 

 

附件2

驻马店市200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统计表

单位:亩

序号

辖区

批准年度

农转征或增减挂钩项目数

批准用地总面积

未供

面积

批而未征

征而未供

备注

面积

未供未用

未供即用

已建设,还未实施征收

原招商项目取消或无项目导致不能征收

政府

因财力限制无力实施征收

因规划调整未能征收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因涉法涉诉或群众信访未能征收

其他原因

面积

面积

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

因客观原因,已征地块不适宜再实施建设

因市场原因,

企业拿地意愿不强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因涉法涉诉或群众信访未能供地

其他原因

已建设,因企业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完善供地手续

已建设,因审批程序问题,无法实施供应

其他原因

 

1

驿城区

2009-2021

73

23658

9393

0

431

1329

0

7

0

36

407

191

1175

451

0

2986

872

601

908

 

2

开发区

2009-2021

51

21377

7320

 

423

1366

     

68

2543

250

1237

87

74

714

31

282

244

 

3

示范区

2009-2021

29

6085

5356

   

3409

62

   

99

3

 

133

   

77

213

1360

   

4

高新区

2009-2021

43

16749

4937

9

602

607

289

47

 

322

894

39

442

80

 

155

733

233

484

 

5

西平县

2009-2021

44

13298

6432

   

10

0

0

0

0

0

0

474

2

0

51

5887

0

9

 

6

上蔡县

2009-2021

34

14987

3645

   

186

57

0

   

765

 

167

24

76

1676

624

0

70

 

7

平舆县

2009-2021

48

19414

6232

0

1114

1490

69

204

34

709

111

0

240

8

16

264

284

1646

44

 

8

正阳县

2009-2021

50

23175

2937

 

1372

         

8

 

112

117

 

556

 

773

   

9

确山县

2009-2021

58

17304

8068

   

165

16

1

 

1590

524

 

1649

145

7

694

2342

34

900

 

10

泌阳县

2009-2021

33

10376

2195

0

383

904

82

9

83

473

57

0

51

0

0

84

45

10

13

 

11

汝南县

2009-2021

22

13772

8874

 

2765

13

317

     

163

 

1053

     

4562

     

12

遂平县

2009-2021

105

41562

2325

0

0

0

0

0

0

0

1158

0

68

0

 

1098

0

0

0

 

13

新蔡县

2009-2021

37

41188

5500

0

0

274

0

3

128

5

341

0

834

78

189

2714

501

219

213

 

合计

627

262944

73214

9

7090

9753

892

272

246

3301

6973

480

7635

991

362

11071

16095

5159

2884

 

 

 

 

附件3

驻马店市200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分用途

统 计 表

单位:亩

序号

辖区

2009-2021年

批而未供

总面积

按规划用途分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其他

1

驿城区

9393.42

695.72

2835.69

1363.38

4122.04

371.97

4.62

2

开发区

7319.57

1919.19

2865.33

1082.98

1242.62

209.45

0

3

示范区

5355.99

785.42

443.18

275.57

1874.6

1977.22

0

4

高新区

4936.63

160.12

987.33

2559.79

584.64

618.56

26.19

5

西平县

6432.01

380.76

385.54

1898.78

756.93

2979.83

30.17

6

上蔡县

3645.25

647.00

1038.67

372.68

511.32

1075.58

0

7

平舆县

6232.48

225.32

2090.58

1352.94

1438.18

1125.46

0

8

正阳县

2937.17

150.50

410.90

333.50

1107.92

934.35

0

9

确山县

8068.22

2311.58

449.98

5273.84

17.02

15.8

0

10

泌阳县

2194.82

268.51

859.34

345.70

721.27

0

0

11

汝南县

8874.04

990.94

1208.26

1514.02

779.67

4381.15

0

12

遂平县

2324.51

71.13

0

1158.16

209.12

886.1

0

13

新蔡县

5500.27

92.79

1466.75

1171.77

1595.35

1163.56

10.05

合计

73214.38

8698.98

15041.55

18703.11

14960.68

15739.03

71.03

 

附件4

2022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

分 解 表

单位:亩

县区

批而未供面积

下达任务率

下达任务量

备注

驿城区

9393

50%

4697

 

开发区

7320

50%

3660

 

示范区

5356

50%

2678

 

高新区

4937

50%

2468

 

中心城区合计

27006

50%

13503

 

西平县

6432

50%

3216

 

上蔡县

3645

50%

1823

 

平舆县

6232

50%

3116

 

正阳县

2937

50%

1469

 

确山县

8068

50%

4034

 

泌阳县

2195

50%

1097

 

汝南县

8874

50%

4437

 

遂平县

2325

50%

1162

 

新蔡县

5500

50%

2750

 

合计

73214

50%

36607

 

附件5

2022年专项行动闲置低效土地处置表

单位:宗、亩 

序 号

县(区)

闲置土地

低效工业用地

总数

总面积

任务

完成率

任务

完成量

总数

总面积

任务

完成率

任务

完成量

1

驿城区

44

2587

50%

1294

1

377

100%

377

2

开发区

17

2658

50%

1329

       

3

高新区

8

648

50%

324

2

269

50%

135

4

示范区

48

1379

50%

689

       

5

遂平县

11

305

50%

153

       

6

西平县

0

0

 

0

       

7

上蔡县

7

575

50%

288

1

78

100%

78

8

汝南县

17

914

50%

457

1

15

100%

15

9

平舆县

17

710

50%

355

       

10

正阳县

15

1048

50%

524

       

11

确山县

111

2228

50%

1114

3

128

50%

64

12

泌阳县

1

99

100%

99

       

13

新蔡县

73

3588

50%

1794

3

151

50%

75

合计

369

16739

 

8419

11

1017

 

743

 

 

附件6

全市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周报表

报送时间:

县区

下达任务量

本周处置量

备注

批而未供土地

闲置土地

低效工业用地

批而未供土地

闲置土地

低效工业用地

总面积

产业集聚区内面积

驿城区

4697

1294

377

         

开发区

3660

1329

           

示范区

2678

689

           

高新区

2468

324

135

         

西平县

3216

0

           

上蔡县

1823

288

78

         

平舆县

3116

355

           

正阳县

1469

524

           

确山县

4034

1114

64

         

泌阳县

1097

99

           

汝南县

4437

457

15

         

遂平县

1162

153

           

新蔡县

2750

1794

75

         

合计

36607

8419

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