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备案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 驻马店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备案工作,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发【 2022】7号)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以下简称 “三新研发项目”)实施单位需在驻马店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新研发项目备案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也可进行备案。
第三条 三新研发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过程中,自主立项、自筹经费、自主研发并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开展的与之相关的、有研发投入的项目纳入三新研发项目范畴。
第五条 新产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和医疗水平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工艺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和工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三新研发项目备案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制定三新研发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部署三新研发项目备案工作;发布三新研发项目备案通知;完成三新研发项目备案工作;印发三新研发项目备案文件。
县(区)、驻驻高校等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在辖区、所在单位报送备案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等;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推荐。
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资料中自主确定的相关任务,保障备案的三新研发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三新研发项目。
第三章 项目备案程序
第七条 三新研发项目的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常态申报、逐级报送、集中受理、分批次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提供三新研发项目备案资料;
(二)县(区)、驻驻高校等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三新研发项目网上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推荐的三新研发项目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三新研发项目,市科技局按照程序印发三新研发项目备案文件。
第八条 三新研发项目的备案工作原则上常年受理,每季度公布一次备案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