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23-002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年02月06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23〕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驻政办〔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4日
驻马店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着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深化融合创新应用,统筹产业发展与安全,加快构建“底座牢固、资源富集、创新活跃、应用繁荣、治理有序”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为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数字驻马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形成,数据资源体系和价值体系初步建立,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基本建成全省重要的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先行区、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区、大数据融合应用示范区。
产业规模逐步壮大。集聚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产业主体,大数据软硬件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大数据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培育3—5个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大数据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实现大范围、深层次的大数据集成汇聚与互通共享,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数据要素交易模式更加成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数据基础性战略资源作用充分彰显。
产业生态不断优化。建成1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培育不少于2家省内影响力强、具有一定生态主导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不少于5个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人才培训基地,形成不少于3项行业领先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大数据在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建成50个以上大数据应用场景,打造5个以上创新性强、应用范围广、业态模式新、推广价值大的大数据融合应用典型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数据基础设施
1.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推动5G独立组网规模化部署与应用。实施“双千兆”建设工程,持续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光接入网能力升级改造。加速网络基础设施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和规模化部署,探索建设天地一体化、6G(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未来网络。落实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和迁改补偿机制,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各类建筑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到2025年,建成5G基站1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城市、乡镇和重点行政村普遍具备千兆光纤网络接入能力。(责任单位:市通管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统筹布局新型数据中心。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适度建设新型数据中心,加快推进市大数据中心、电信运营商大数据云计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聚焦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边缘数据中心。到2025年,全市数据中心机架数达到2000个,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降至1.3以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通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能计算中心、公共算力服务平台、边缘云计算中心等,推动全市算力资源共享与算力设施协同,拓展其在精准医学、生物育种、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特色应用。到2025年,建成智能计算中心集群和超算应用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通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融合基础设施。加快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水利等,构筑融合基础设施云平台。加快通用机场、交通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完善天地一体化融合感知智能交通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推进“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充电设施在线监控、数据交换、服务互联共享。对电力、天然气、热力管网等能源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能源运行服务平台,实现能源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进地下管网的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市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堤防、闸坝、水库、水文观测站等设施中的融合应用。到2025年,争创3个省级以上仓储物流示范基地,交通、物流、能源设施等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支持企业通过升级信息系统、部署物联感知设备等方式,推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全环节数据的采集。开展数据资源调查,绘制数据资源图谱,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低成本采集、高效率归集与低能耗存储,建设数据资源体系,打造一批重点领域和行业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数据治理能力。落实数据质量标准规范,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构建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体系。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通过质量监控、诊断评估、清洗修复、数据维护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可用、好用。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到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质量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推动20家企业开展DCMM贯标,力争5家以上企业达到稳健级以上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数据交易服务。探索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选择互联网、金融、能源、物流等数据管理基础较好的领域,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依托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资产、数据合规性、数据质量等第三方评估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专业咨询、数据经纪等交易服务。到2025年,完成重点领域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试点示范工作,建成较为成熟的数据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豫资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加强技术创新。制定大数据创新发展技术清单,实行大数据技术创新“揭榜挂帅”,提升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通用技术水平。补齐关键技术短板,重点强化自主基础软硬件的底层支撑能力,发展大数据开源社区,培育开源生态,提升技术攻关和市场培育能力。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创新合力。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培育一批融合创新产品与案例。到2025年,争取突破1项以上关键技术,打造3项以上技术融合创新标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创新平台。创造条件吸引龙头平台企业落地,鼓励有条件的传统企业向平台型企业转型,支持建设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视联网研究院、数据标准基地、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创新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等创新平台。围绕教育、医疗、文旅、社交、交易、餐饮、出行购物、菜篮子等生活服务和民生领城引进培育一批平台服务运营企业。支持来村网、益农社、云创谷、中央厨房、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本地平台发展。鼓励创新平台创建省级及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到2025年,争取建设大数据创新平台5家,打造1家全省一流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通管办、豫资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养创新人才。依托省、市人才计划和政策,举办各类推介培训活动,引进培养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支持本地院校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相关专业,加强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大数据企业的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到2025年,我市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达到1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黄淮学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1.培育发展大数据产品。围绕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布局发展大数据产品,巩固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高性能处理器、信创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等产品。加强大规模数据采集、高容量存储、海量数据处理、异构数据融合应用等工具类大数据产品研发和应用。面向能源、装备、金融、交通、物流、医疗、文旅等行业应用需求,开发应用类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创新发展大数据服务。围绕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加快推动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方向发展,培育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大数据咨询、治理、评估、测试、交易、安全等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商。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3家优质大数据服务商,形成5个左右全省领先的大数据服务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推动大数据行业应用。结合重点行业特点和需求,加快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推动行业数据资产化、产品化,实现数据的再创造和价值提升,打造数据驱动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以数据赋能带动产业价值链升级。到2025年,在通信、农业、制造业、金融、物流、文旅等重点领域建设不少于5个行业大数据平台。
支持化工、建材等原材料企业综合运用设备物联、生产经营和外部环境等数据,建立分析模型,提升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全流程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实现工艺优化、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打通研发、采购、制造、管理、售后等全价值链数据流,发展基于大数据技术和数据驱动的产品研发、仿真优化、智能生产、预测性维护、精准管理、远程运维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快服务化创新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支持消费品企业汇聚生产与营销等环节数据,发展定制化生产和渠道精细化运营模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支持企业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质量追溯数据库,加快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平台对接,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在产品销售预测与需求管理、产品生产计划与排程、供应链分析与优化等全流程场景中应用大数据,加速产品迭代创新,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推动能源数据全面采集汇聚,加强能源行业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深化大数据技术在分布式发电、多元化储能等方面应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分析,提升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降低用能成本。推动能源大数据为经济运行、应急管理、金融信贷、社会管理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加快通信大数据与卫生、交通、文旅、气象等行业数据融合应用,鼓励通信业企业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精准服务,为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等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通管办)
支持种业科研机构和企业整合表型数据、基因型数据、环境数据与市场需求数据,建设种业大数据库,为高效育种提供数据支持。加快建设智慧农田、智慧养殖场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提高动态决策效率,构建金融风控模型,助力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基于数据关联分析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全市商务数据资源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建设商务综合业务平台,整合审批、监管、服务、风险防控、统计、数据共享等功能,强化商务系统对外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升对外开放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整合运输、储存、装卸、配送、金融、保险等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发布、监测分析、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打通物流数据链,建设行业性、区域性智慧物流平台。推进数据在多式联运中应用,支持多式联运企业与海关、金融、税务、口岸等数字化系统联接,促进物流服务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景区、酒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点以及文化场馆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数字化景区、文化场馆。整合各类文化、旅游数据资源,深化大数据在旅游产品设计、线路规划、景区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文旅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五)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招引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对接省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落地建设研发中心、区域分公司和产业化基地。实施大数据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影响力强、具有一定生态主导力的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引进培育3家以上领军企业、5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招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挥“智慧岛”、科创园等创新创业策源地、创新发展新引擎作用,加快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打造大数据产业园区,构建“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智慧岛”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培育2个左右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产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提供共性技术支持、数据要素供给、产品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设行业数据训练集。完善落实基础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平台工具标准、安全和隐私标准、交易流通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大数据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到2025年,培育1个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形成25个以上行业数据训练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2项以上各类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数智治理水平
1.大数据 政务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统一归集、治理、共享、开放,集约建设政务数据资源池体系。强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乡村治理,提升大数据融合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大数据 交通。加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数据开放共享,完善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技术在路网规划、交通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发展推广智慧公交、智慧路口、智慧枢纽等智慧交通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大数据 应急管理。深化大数据技术在灾情分析、辅助决策、救援实战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构建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监测感知网络,提升灾害风险感知、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和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大数据 生态治理。持续深化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建设,丰富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天眼 自然资源管理”应用建设,构建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自然资源态势感知与决策支持平台,打造集要素监测与排污监控于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智能分析与科学研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大数据 市场监管。加快建设市场监管数据管理平台,推动市场监管业务数据统一管理、整合流动、共享互通,以数据融合促进各项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构建“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大融合”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大数据 教育。完善全市教育基础数据库,制定数字资源目录和溯源图谱,推动教育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以及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推进教育资源汇聚共享。深化大数据技术在招生、教学、科研、师生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教育评价类信息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构建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大数据 医疗。建设全市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与省平台做好对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医药和医疗卫生基础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推动居民健康管理、诊疗和用药信息在医院间交换共享。开展“大数据 智慧健康”试点示范,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医疗救治、医药研发等领域推广应用大数据。(责任单位:市卫健体委、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大数据 社会保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推进社保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据分析技术在养老、医疗、社会救助、劳动用工等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保服务和监管精准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大数据 就业。整合各类就业供需服务信息,打造全市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就业数据分析,实现岗位信息精准匹配与推送,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大数据 信用。完善大数据信用平台,提升信用风险智能识别、研判、分析和处理能力。深化大数据在融资、授信、商务合作、公共服务、中小企业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定期开展关键设施和系统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建设网络安全应急体系。依法使用密码保护数据安全,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保密等要求。落实分行业分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开展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加强数据应用、数据流转、数据共享、数据隐私、数据交易等环节监管,构建多行业联动、多业务协同的平台监管模式,推进集成单位、委托运维和第三方评估等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等管理制度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省领先的安全保障体系,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支持重点行业加强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芯片及组件、网络系统安全等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深化信创产品和服务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强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密码、区块链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引进信创龙头企业,培育我市骨干企业。到2025年,网络安全产业规模和实力显著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应用以及保障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密码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在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与发改、科技、大数据、市场监管、商务、招商、金融、人社、网信、通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在政策、市场、监管等方面强化保障。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重点项目库和工作台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重点产品研发、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大数据创新发展平台培育、大数据优秀标杆企业发展、DCMM贯标、大数据示范园区创建等工作。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及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
(三)推进开放合作。全面深化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地区的合作,引进大数据产业优势技术、项目和企业,推动大数据产业跨区域协作。支持本地企业与省内外大数据企业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鼓励大数据企业“走出去”,积极参加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系列对接活动等国际国内展会和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