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23-010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年06月2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23〕1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
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驻政〔2023〕18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驻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按照全部产权过渡时市场评估现价及原产权单位所占产权比例确定购买剩余产权补交购房款。
二、市直及驻驻各单位申请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的职工,携带职工身份证、原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已售成套公有住房个人产权变更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职工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申请表,经原产权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由接管单位办理,没有接管单位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受理。
三、由原产权单位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产权过渡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产权单位报送的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职工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按照“谁付费、谁委托”原则,原产权单位可直接与房地产评估公司签订房屋评估协议,也可根据单位财务状况由原产权单位向申请办理产权过渡的职工出具委托书、由职工与房地产评估公司签订房屋评估协议。房地产评估公司对申请全部产权过渡的房屋市场价进行评估(房改房市场评估价参照以往评估价,不包含地价),评估报告应注明原产权单位、职工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产权比例、按照市场评估价应补交全部产权过渡购房款金额。
四、原产权单位办理全部产权过渡房屋评估后,对符合规定的职工组织填报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原产权单位同时与职工签订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
五、原产权单位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全部产权过渡房屋市场价评估报告、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规定的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职工按照市场评估价补交购房款,补交购房款存入市房改资金财政专户。
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依据申请产权过渡职工提交的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全部产权过渡房屋评估报告、补交全部产权过渡购房款财政专户银行票据原件、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原部分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为职工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七、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可以办理到在世的配偶名下,不能直接办理到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均去世的,可以依法办理在继承人名下。
八、申请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的职工,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职工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申请表、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书并进行填报。
九、驿城区参照本通知办理辖区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