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23-01614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  号: 有 效 性:

近日,我市印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实施单位及公众更好理解该《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厘清部门职责,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宁静优美环境的强烈需求,依据国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驻马店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驻马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环委办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和群众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市政府政策法规室进行了合规性审查,最终形成了该稿。

二、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是哪个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什么是工业噪声?由哪个部门监管?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监督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对排放工业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四、什么是建筑施工噪声?由哪个部门监管?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并处罚。

五、什么是交通运输噪声?由哪个部门监管?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炸街”由哪个部门监管?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公路、铁路、航空、机动船舶交通运输噪声、公路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道路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管。

公安机关依法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或者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造成噪声污染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警报器等声响装置行为实施监管。

六、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跳广场舞播放音乐扰民、饲养宠物叫声扰民由哪个部门监管?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由哪个部门监管?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由哪个部门监管?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公安部门依法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 非经营性 活动时,未采取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实施监管;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等扰民行为实施监管。对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等行为实施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 经营性 活动时,未采取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行为实施监管;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现象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及投诉依法处理。

七、中招、高招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噪声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教育部门依法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公安、城管、交通、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特殊活动期间的噪声实施监管。

九、建筑工地可以在夜间施工吗?

依法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证明,主管部门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十、电梯等有噪声限值的产品由哪个部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依法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下,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

十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由哪个部门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依法对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实施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二、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开发应用由哪个部门监管?

科技部门依法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十三、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该有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吗?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本解读未尽事宜按照《噪声法》规定实施监管。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