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24-00434 | 成文日期: | 2024年4月18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24〕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驻政〔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
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推动实现“长制久清”,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集中力量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选择典型区域进行先行先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从“查、治、管”三个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监管机制,努力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监管常态化工作体系,推动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整治。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统筹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协同治理。着力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采取清淤疏浚措施,妥善处理处置清淤底泥。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逐步恢复原有生态功能。针对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有效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保障水质达标。
(二)加强源头防控。 一是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止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周边坑塘(沟渠)。 二是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日常巡检、保洁维护机制,对于不便集中收集处置的地区,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收集处置,严查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清理处置到位,鼓励支持推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利用,减少垃圾收集处置量。 三是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行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积极探索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模式,鼓励实行畜禽养殖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四是 加大涉水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引导农村涉水工业企业进入园区,不能进园区的污水要完善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洗浴、餐饮、宾馆酒店等涉水经营单位以及屠宰、清洗等涉水活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厉打击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狠抓巡查管护。 一是 实施常态化管护,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县、乡、村三级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网格化责任人排查责任。广泛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等新技术动态跟踪,发现水体返黑返臭或存在污染隐患的,立即纳入清单实施监管,分类施策,全面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负责督导治理工作。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护,做好人员与资金保障,做到立查立改、随改随清。 二是 规范日常巡查,乡(镇)加强人工巡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汛期要加密排查,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采用卫星遥感技术与无人机飞检相结合方式,及时解译疑似黑臭水体位置、水面大小等相关信息。建立巡查排查情况清单台账,并逐级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是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已治理完成的农村黑臭水体,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水体,可适当加密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等3项指标,准确掌握水质动态,严防返黑返臭。
(四)推动“长制久清”。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日常巡查和治理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按照标准逐条组织评估验收,确保水质达到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限期整治到位。严禁表面敷衍治理和虚假整治,坚决杜绝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三、工作机制
(一)深化河(湖)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体系,持续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明确村级坑塘沟渠管护的直接责任人,设立小微水体管护公示牌。以村为单位明确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垃圾清理和打捞体系,组建打捞队伍,明确经费来源,配备打捞设备,及时清理水面、岸边、河坡、桥洞等处的漂浮物、废弃物等,保持“动态清零”。
(二)完善垃圾清运机制。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行动,禁止在水体岸边设置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利用河湖、坑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效能,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构建运维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处置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形成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级政府为管理主体、村民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保障运维资金,加强日常管护。鼓励采取市场主导、政府补助的方式,建立市场化粪污收、运、处、用体系及维修管护队伍,确保粪污处置流程顺畅、运行高效。对于运维简单且分散的农村黑臭水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建立长效运维志愿者服务队伍。禁止未经处理和处理后未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河湖、坑塘、沟渠,确保生态修复效果长期稳定。
(四)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监督监测工作,严格管护标准,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故障应急处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或抽查,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沿岸排水口排查,进行排水口水质监测,明确排水口责任主体,防止治理后的水体返黑返臭。
(五)形成村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引导作用,明确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鼓励群众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原则上由村民作为日常维护主体,鼓励聘用当地村民进行日常巡检,有条件地区可设置村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推动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村民签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六)推行垃圾分类机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生活垃圾源头抓起,依据垃圾性质进行分类收集,针对无机物、有机物、有害物,分别采取处置设施集中处理、资源利用生态处理、有害废物统一处理。根据乡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定时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在有条件的村庄成立生态超市,通过“积分换物”活动,鼓励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提升村民生态意识,提高村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行动力。
(七)强化公众监督机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拓宽公众监督反映渠道,开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平台,建立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定期公开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及治理进展情况,确保经得起时间检验,得到群众认可,努力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八)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易引起水体黑臭的工业企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未纳入排污许可的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和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登记,实施规范管理。
(九)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对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治理后的水体、生活垃圾擅自堆放、畜禽养殖粪污未进行有效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偷排以及排放不达标废水等行为造成水体黑臭的,加强执法监管,严肃立案查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巡防,防范风险,巩固治理成效。
(十)实行质量监督机制。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关工程和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信用监管,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将从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关单位纳入信用管理,把生态治理成效、设施运行状况、群众反响情况等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和评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保障治理工程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分管水利、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部署落实、统筹组织、协同推进。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盯紧抓牢、落实落细,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常态管理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证设施运维成本,认真执行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用电价格标准。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本地专业人才,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技术培训,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和成功案例,增强问题诊断、技术选取、设施维护、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督导问效。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对照既定目标任务,围绕排查识别、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机制建设、落实成效,对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进行学习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行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开展科普宣传,提升村民素养,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污水随意排放、乱泼乱倒、污水横流和垃圾任意倾倒等现象,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驻马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市“十四五”期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驻马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跃勇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何冬市政府副市长
杨大群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谢彦涛市政府秘书长
李保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战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宇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瑞红市财政局局长
陈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董胜昔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勇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桂兆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银业市水利局局长
常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佳市卫健体委主任
张新宇市税务局局长
于笑飞驻马店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董胜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导判定识别农村新增黑臭水体,指导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市水利局: 负责监督指导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探索建立(坑)塘长制,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和坑塘日常清捞、养护、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对缓冲带、岸线进行巡查和维护;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优先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农村水系连通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村庄改厕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现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同步实施,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所在村优先建成美丽乡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探索建立全市农村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全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将黑臭水体治理后的相关运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贮运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监督,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市卫 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村庄卫生室(所、院)医疗垃圾收集与处理,确保医疗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优先编制黑臭水体所在村庄的村庄规划;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预留或协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生态处理模式所需用地;配合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土地、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监督指导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所在村庄开展“村村通”工程。
市税务局: 负责对全市承担农村黑臭水体管护的供水集团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提供优惠政策。
驻马店 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或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