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5月17日,党中央首次以旅游发展为主题召开了全国旅游发展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在会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并讲话,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关于旅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走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发展之路;要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国,不断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国务委员谌贻琴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2024年6月16日至17日,省委召开了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要求在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上再深化再提升,持续塑造“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省委书记楼阳生出席并讲话。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加快驻马店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动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走深走实、出圈出彩,在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基础上,结合驻马店文化旅游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借鉴全国、全省优惠政策和我市有关政策前提下,制订了《驻马店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支持文旅项目发展、支持文旅业态创新、支持文创产品开发、支持文旅消费升级、支持文旅服务提升等方面,锚定文旅产业高质量,坚持重点施策,突出长期性,共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
(一) 支持文旅项目发展。 本部分主要从文旅赋能城市更新、加强用地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个方面来支持文旅项目发展。
1.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 大力支持企业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老旧街区、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发展文旅产业。
解读: 城市更新,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我省实施了文旅赋能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4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措施》围绕打造文商旅新型消费空间提出了一系列城市更新发展导向,如鼓励现有步行街区进行智慧化升级,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休闲区,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探索社会闲置公共资源商业化运营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对于引导城市更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盘活不同类型的城市闲置空间提出了路径指导。同时,政策引导城市从传统的开发模式向运营模式转变,强调城市资产的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将强化市场需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引导城市更新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
2.加强用地计划保障。 该政策包括保障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优先安排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乡村文化旅游设施用地、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灵活供应文化旅游用地等。
解读: 该条款主要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30号),近年来,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不足、文化旅游产业用地尚需保障规范等问题。加强用地计划保障相关政策将为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更好的用地保障。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将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并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生态修复用地,使生态修复与旅游产业相融合,共创双赢,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提质。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采取债权投资、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为文旅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出符合文旅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在担保条件、抵 (质)押品、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以税定信”“版权贷”“创意贷”等信贷方式。
解读: 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为文旅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出符合文旅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逐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版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产品规模,探索“以税定信”“版权贷”“创意贷”等适合文旅企业的信贷方式。
(二) 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本部分主要从支持文化创意发展、鼓励多元融合、打造高质量文旅IP三个方面来支持推进文旅新业态发展。
4.支持文化创意发展。 支持创客产业发展,加大创新创意设计,鼓励发展研学旅游、特色民宿、文化体验、休闲康养等新业态项目。
解读 :一是紧紧围绕研学旅游、特色民宿、文化体验、休闲康养等重点领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大力发展和推进“文旅 ” “ 文旅”多元融合的新业态项目;二是突出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鼓励引进、设立文旅创意服务企业,深入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①市、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活动。②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非遗工坊加快发展。相关依据:①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经费预算,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活动。②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豫文旅非遗〔2023〕3号),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2024年7月份,全省首批三部门联合认定的非遗工坊完成省级备案,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由省级三个部门在下半年推出。
5 . 鼓励 多元融合发展 。 深化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等新业态、新场景旅游项目。
解读: 文艺表演团体是艺术创作生产的重要力量,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发展演艺及相关产业的重要生力军。根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21〕66号),重点支持文艺表演院团参与制作、运营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演艺项目,引导文艺表演团体入驻大型商业购物中心、 主题酒店饭店、体育设施等场所开展沉浸式驻场演出。同时,鼓励支持制作、推广驻马店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原创微短剧,落实“传播量达到500万人次以上或为市县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10万元奖励”政策。传播量即点击量,5—10万元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保障。
6.打造高质量文旅IP。 支持文旅企业运用数字智能技术发展多类新经济业态,开发多种沉浸式娱乐体验IP产品;鼓励开发原创优秀数字IP文旅产品,重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实景演艺等精品文旅项目。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本部分主要从鼓励文创产品研发、鼓励试点先试先行、加强文创人才激励三个方面来支持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7.鼓励文创产品研发。
解读: 为充分激发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将文化文物资源转化文化创意产品,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创产品研发。
8.鼓励试点先试先行。 遴选确定一批市级文化文博试点单位,鼓励市级试点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企业。
解读: 依据省文旅厅等8家单位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立省级试点单位的工作方式,比照遴选确定市级文化文博试点单位,先试先行,探索我市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方式。
9.加强文创人才激励。 试点单位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解读: 依据省文旅厅等8家单位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试点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增加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贡献度和影响力等评定内容。
(四)支持文旅消费升级。 本部分主要从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开展文旅消费新活动和开拓文旅消费新市场三个方面来支持推动文旅消费升级。
10. 支持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 鼓励支持各县区、文旅企业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或夜经济集聚区;对当年认定为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的,除省级奖励外,由所在县(区)对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解读: 除省级奖励外,创建主体所在县区也要进行再次奖励,所奖励的5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级奖励。根据《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认定和奖励办法》(豫发改就业[2024]154号),第十四条,“对经复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河南省省级夜经济集聚区,给予其所在县(市、区)100-200万元奖励”。
11 . 支持开展文旅消费新活动。
解读: 大力开展不同形式的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增强消费动能,提升消费水平,拉动经济增长,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12. 支持开拓文旅消费新市场 。
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奖励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县区和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市场,加大引客入驻力度,提升旅游消费,全面繁荣我市旅游经济,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政策的通知》(豫文旅财〔2024〕25号)、《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驻发〔2018〕7号)精神和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组织旅游专列入驻的旅行社实行奖补政策;此项奖励资金继续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区也要参照该政策,制订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
(五)支持文旅服务提升。 本部分主要从提升文旅服务质量、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优化文旅市场环境三个方面来支持文旅服务提升。
13、提升文旅服务质量。 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完善文化旅游行业标准体系。
解读: 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健全有关标准。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加大导游员、推介官、讲解员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根据《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23),进一步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导游员队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4、完善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公共服务是推动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游客切身利益。加强住宿保障,鼓励建设旅游星级饭店和精品民宿,支持完善一系列文旅公共服务设施。
解读: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之间的连接道路建设,推动建设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的自行车道、步道等旅游绿道。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推出一批配套服务好、道路风景美、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风景道。结合周边旅游资源,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在交通基础设施中设置相应旅游引导标识标牌,切实提升标识标牌的规范性、辨识度和文化内涵。鼓励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设置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指引标志,在普通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设置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指引标志。同时,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乡村旅游民宿质量要求》,大力做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星级饭店等级评定工作。
15 . 优化文旅市场环境。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解读 :根据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失信主体认定、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内容,引导文旅行业步入法治保障下的信用监管新时期。积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根据旅游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于信用好、风险低的旅游企业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违法失信、风险高的旅游企业,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