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批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优秀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2024-0164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名  称: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批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优秀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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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批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优秀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实效引领、示范带动的集团化办学改革新格局,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三批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优秀案例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成立一年以上,取得显著办学成效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集团;各类教育(教研)共同体、学校联盟等亦可申报。已认定为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遴选数量

最终遴选第三批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优秀案例100个。申报限额见附件1。

三、案例要求

参与案例遴选的教育集团(包括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价值体系共塑、文化理念共融、优质课程共建、课堂教学共研、教育资源共享、教育质量共评等方面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并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要求;

2.日常管理科学规范,近三年来未发生《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无负面舆情;

3.无辍学学生,无大班额情况。

四、遴选流程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限额,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开展初步遴选。

2.形式审查。由教育厅委托相关部门(机构),对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案例开展形式审查,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3.省教育厅复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认定,并按程序发布。

五、其他事宜

1.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案例遴选活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案例的质量。

2.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优秀案例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2、3,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请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麦世奎  原忠

联系电话:0371-69691893

电子邮箱: yuanzhong@jyt.henan.gov.cn

邮政编码:450018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