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

  豫工信企业〔2014〕196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局,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豫政办〔2013〕44号),进一步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产业,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就开展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产业集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建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指在一特定区域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支柱,集中具有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和科研等支撑机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共享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诸多产业要素,从而使产业和企业间产生效应,并形成区域优势和持续竞争力的经济群体。发展产业集群,是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有利于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共享公共资源,带动创业和就业。 

二、创建产业集群的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以现有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加速生产要素集聚、提升产业质量、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打造区域经济核心竞争优势为目标,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各类特色园区为载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细化专业分工协作配套和新建项目等途径,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特色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现有优势产业为基础,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较强产业优势的产业集群。到2016年末,全省创建80个省级产业集群,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20个,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产业集群50个。

  三、创建产业集群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管理规范。产业集群应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围,在一定空间内形成关联企业大量集聚。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组织协调机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措施。

(二)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集群内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拥有相关联的中小企业不低于20家。产业集群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50%,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000万元/平方公顷以上。

(三)产业竞争力强。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5%。

(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群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五)节能减排达标。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

(六)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按照产业发展内在需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具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担保、产品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拥有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主要任务

(一)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实施龙头企业带动,积极培育和引进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带动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创新管理机制与发展模式,提升规模化经营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集群内企业进行横向分工,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间专业化配套水平和产品本地化配套率。积极引导集群内企业按产品上、下游进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生产效率提高,形成竞争优势。

(三)突出创新引领,提升产业层次。把技术创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产业方向转型升级。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挥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技术领先的优势,整合创新资源,集中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促其推广应用。

(四)实施品牌化战略,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名牌产品企业,着力打造区域知名品牌,利用品牌影响力提升产业集群的知名度,增强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和信誉度。鼓励名牌产品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支持中小企业做强核心业务,争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精品和品牌。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名牌产品升级晋档,推动生产要素向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流动。

(五)加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通过关停或转移资源消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小的企业,将空闲土地置换到产业集群,支持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不断加强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产业集群功能定位和产业配套,以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以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完善产业链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多渠道吸引资金,形成在生产环节上下游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集中投入。

(六)坚持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支持中小企业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环保产品、设备的广泛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先进工艺设备,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

(七)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创建产业集群要在品牌建设和市场信息、投资融资、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多下功夫,重点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在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设施共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围绕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以关键共性技术应用和公共设施共享为重点,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特色园区、龙头企业、培训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为载体,加快建立各类检测中心、设计中心、物流基地和研发、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予以财政补贴,扶持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逐步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将产业集群规划纳入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色产业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引导中小企业进园区,实现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形成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共享、污染集中治理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二)健全理顺管理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改善服务环境。产业集群中定位明确、产权清晰、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导金融机构为不完全具备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对其信贷损失进行风险部分补偿。继续深入推进银企对接活动,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对产业集群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缓解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加强项目支持力度。将产业集群内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优先纳入“百千万成长工程”,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促其做大做强;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优先申报“双百”企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定项支持省级产业集群创建。

(四)强化要素保障。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社会资源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二是强化人力资源保障。组织产业集群内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涉企培训,并对培训费用给予补贴。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免费为产业集群内企业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每年选派一定名额的产业集群内企业家参加国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到国内著名院校学习深造并对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五)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在产业集群创建过程中,注重节约土地资源,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集群式发展实现资源高效使用及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集中治理,努力降低经济成本与环境成本,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三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标准筛选项目,对于耗能高、效益差的企业,一律不准进入产业集群。

(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产业集群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定期编制、发布产业集群创建发展报告。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创建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开展对产业集群创建的评估、评价工作,对创建产业集群高度重视、成效突出的,支持所在省辖市政府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省级产业集群复核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不断提高产业集群创建水平。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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