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一、设立“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总体呈现健康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过与质量管理相关的荣誉,如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二、“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相关质量管理活动或质量管理方法具有成熟性和系统性。在本企业持续推广应用五年以上,并在最近的三年连续取得显著成效。

(二)具有在其他工业企业的适用性和示范作用。已经树立了在行业或地方标杆地位的典型经验优先考虑。

(三)典型经验应相对完整、可归纳总结。如果典型经验需要企业文化、制度等方面的条件支持,应将有关条件纳入典型经验。

(四)典型做法的效果应可以评价。有关效果的评价方式应纳入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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