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人选)
   (一)项目(人选)范围和推荐条件

1.安阳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人选)范围与条件是: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注重推荐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强调候选人对安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所提供的主要支撑材料应为在安阳工作期间取得的,且具备以下条件:

(1)近年来在科技创新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提出了新理论、新学说,引起该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创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处领先水平;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了技术跨越,支撑和引领了产业发展方向,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特别巨大,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特别重大。

(2)获得过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为第一完成人。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能够持续做出更大的贡献、取得更大的进步。

2.安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

3.安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实行等级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50%,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10%。推荐各类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安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推荐条件》(附件3)。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推荐。

4.2014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5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安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5.候选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安阳市科技成果登记。并在推荐书上填写科技成果登记号。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完成人顺序必需与技术评价证书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3.技术发明类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

4.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5.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完成单位顺序必需与技术评价证书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3.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渠道

1.安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则进行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属部门(单位)科技管理机构及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单位(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项目推荐单位。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所在单位的项目;市直属部门(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其他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相关项目。

3.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三、推荐材料

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资料两部分。

1.书面推荐书是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4)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要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推荐书两份,其中一份带有附件,装订在一起,不再另加封面。

3、书面推荐书附件中的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和成果登记证书及科技查新报告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报送、审验。应用证明(附件5)和鉴定证书必需使用原件。

4.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

5.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相关单位自留底稿和档案件。

四、退出评审有关规定

为保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完成人、完成单位在受理项目公告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经全部主要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协商一致、推荐单位同意,由推荐单位以公函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同意退出评审的,如再次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申报市科技进步奖评审,须隔一年以上。申请缓评的视同本年度退出评审。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今年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科技奖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得向科技奖评审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中伤、贬低科技奖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和其他推荐项目或其他完成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科技奖评审的情况;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组织推荐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推荐书内容、相关技术秘密和异议人或举报人姓名;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科技奖 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到的项目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受理时间和报送地点

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安阳市洹滨南路5号市信息研究所509室

联系人:方春圃      

联系电话:5961962  

六、其它事项

此通知和《安阳市杰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条件》等附件材料及《学科分类与代码》、“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名称”可登录安阳科技门户(网址:http://www.ayskjj.gov.cn),在安阳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2015年4月21日

附件:打包下载.zip

1、安阳市杰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条件

2、安阳市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3、安阳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推荐条件

4、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5、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

6、安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7、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

8、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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